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资源整合。采用收购、参股、兼并以及国有矿山企业间资产整体划转、重组等方式,实现矿产资源和矿业企业同步整合,明晰和理顺产权关系。
5、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资源整合要与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兼顾国家、地方、投资者和群众等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整合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应公开整合方案、过程和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状况得以改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冶金、建材等市内支柱产业和能源等关键产业导入健康发展轨道,矿产资源及其相关产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1、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调整重置采矿权,实行“一矿一主一权”,着力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使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2、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产业链得到延伸拉长。2007年底前,全市各类矿山企业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5%以上,矿山企业生产能力均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2008年底,全市各类矿山企业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减少20%以上,矿山开采规模与占用储量规模相匹配。对完不成减少任务的县(市、区),不批准新建矿山,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把关。
3、资源配置状况明显改进。支持市内骨干矿业企业分片主导主要矿区资源整合,使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通过整合,形成一批大型矿山企业(集团)。
4、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管理方法、采矿技术和选矿工艺,提高矿山生产技术能力和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
5、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整合,基本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