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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咸宁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

  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后,全市各地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积极推进煤炭、地热等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全市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经营粗放、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任务还很艰巨。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和规范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 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强做大资源型产业为出发点,以优化布局和结构为主线,以资源为基础、产权为纽带,以矿业权调整重置为着力点,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科学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和具体整合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分步实施整合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重点整合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优势矿产以及布局不合理、问题突出的矿区。明确政策界线和标准,逐一甄别和分类处置现有矿山。
  3、淘汰落后、扶优扶强。关闭和淘汰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能力落后的矿山企业。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特别是采选加工一体化的矿山企业作为主体,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整合其他矿山,并鼓励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组建采选加工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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