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棉花、粮油、林果业、畜产品等加工业的产业化考核目标进行评价。
(六)负责组织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评审、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自治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管理;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内外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与报告;组织有关会议;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策法规、行政诉讼与复议、信访、督办、信息、图书资料、资产管理、修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产业一处
负责有关林果业农产品和林产品等加工业产业化的发展,推进产业化经营。培植和发展龙头企业,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名牌产品;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产业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地、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负责重点项目前期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工作,拟订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提出项目资金使用意见,并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相关产业的项目发布、对外经济合作、科技创新及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产业二处
负责有关畜产品、饲草饲料、水产品等加工业的产业化发展,推进产业化经营。培植和发展龙头企业,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名牌产品;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产业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地、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负责重点项目前期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工作,拟订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提出项目资金使用意见,并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相关产业的项目发布、对外经济合作、科技创新及统计和信息工作。
(四)产业三处
负责有关粮食、油料、糖料、蔬菜、农村特色手工产品和棉花产业农产品等加工业的产业化发展,推进产业化经营。培植和发展龙头企业,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名牌产品;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相关产业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地、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负责重点项目前期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工作,拟订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提出项目资金使用意见,并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相关产业的项目发布、对外经济合作、科技创新及统计和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