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
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新党发〔2007〕1号)精神,为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将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同时挂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的牌子,实行一套机构、三块牌子。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产品加工等工作。
一、职能调整
撤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原由自治区农业厅承担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职能,划归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承担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区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的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抓好棉花、粮油、林果业、畜产品等加工业;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基地建设;负责棉花、粮油、林果业、畜产品等加工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对棉花、粮油、林果业、畜产品等加工业的龙头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