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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示范农场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示范农场建设的意见
(浙农专发〔2007〕4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有关农场主管部门,各农场: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保护国有农场土地权益增强国有农场发展活力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6号)精神,去年,全省选择了20个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国有农场率先开展了现代示范农场建设试点。通过近一年的试点,探索了有效的路子,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在全省加快推进现代示范农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现代示范农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国有农场是我省农村的重要区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建设和“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在新的发展时期,建设现代示范农场,是统筹城乡发展,发挥国有农场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加快农场改革与发展,提升农场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实力,建立和谐农场新社区,促进农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代示范农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总体布局,突出主业;以点带面,形成网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务求实效”的思路,继续深化完善国有农场各项制度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国有农场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创新体制机制,维护合法权益,完善社区服务,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着力构建我省国有农场发展的新格局,把农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的示范点,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和谐社会的新社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为本、科学发展。必须把民生为本的理念贯穿于现代示范农场建设全过程,从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改善农场发展条件,提高农场职工的生产、生活质量。

  坚持农场主体、政府支持。要坚持农场在现代示范农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扩大招商引资,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规划、资金、项目以及享受地方惠农政策等方面争取倾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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