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品牌农业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有序的品牌成长壮大良性机制;农业知名品牌数量明显增加,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农业对高效生态农业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培育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300个左右,农产品商标得到广泛注册和使用,形成各层次品牌有机结合的品牌集群;发展做大一大批农产品传统品牌,培育和建成一批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通过认定(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3000个以上;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三、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夯实品牌农业生产基础
(四)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业生产基地为主体,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开展全程质量控制。把创建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场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等与推进品牌农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抓好生产基地建设。
(五)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行政区域和生产区域的一体化认证,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带动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着力提高绿色食品产业带动能力。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充分挖掘地方农业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有机农产品。
(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品牌农业建设保障能力。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监管要求,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以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优化整合检测资源,配备现代化监测仪器设备,加强检测机构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检测设备,加强生产环节质量监控,为品牌农业创建提供保障。
(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品牌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是农业品牌经营的主体和核心。各地要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农业品牌经营主体,围绕优势主导产业,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鼓励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关系,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联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注重品牌经营,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序整合品牌,使之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