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兴国县崇贤见龙铜矿建设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7]387号)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呈报兴国县崇贤见龙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请示》(赣市发改工业字[2007]96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我省《关于加强铁矿、煤矿等矿产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5]613号)要求,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省兴国县崇贤见龙铜矿建设江西省兴国县崇贤见龙铜矿。
二、建设地点:兴国县崇贤乡崇贤村见龙坑,矿区范围经省国土资源厅赣采复字[2005]0108号划定。
三、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年选原矿3万吨,形成年产510吨铜精矿及综合利用其它有色伴生矿精矿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431.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2.5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331.54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00万元。
五、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