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要充分利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深入开展道路和水路运输超限超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海运企业委托经营船舶、交通建设安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等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加大投入,强化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及交通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开展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情况;各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安全检查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省厅将在6月份组织各市交通局(委)进行对口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安排另文通知),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关于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浙交办〔2006〕179号)的要求,认真开展交通风险隐患的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内各类交通风险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并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风险隐患的电子分布图,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落实风险隐患的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11个市交通局(委)在6月30日前,每市至少确定3个重大事故隐患报省厅(内容见附表1),省公路局、省港航局要利用信息技术,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公路、水路风险隐患分布图,并于9月底前报厅审核后报交通部。
(四)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为提高交通系统对重特大事故和险情的应急能力,各单位要继续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抢险人员、设备、机械、物资和经费,并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能随时进入状态,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6月份组织一次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三、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要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包括附件1、2)分别于5月25日和7月3日前报送厅运安处。联系人:凌宏标,联系电话(传真):0571-87819531。
附件:1. 2007年全省交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源汇总表
2.2007全省交通系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