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交〔2007〕143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六部门《转发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浙安监管法规〔2007〕68号)精神,结合我省交通实际,现就我省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综合治理,保障平安”。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中宣部等六部门及省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广泛动员,保证活动经费,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省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王洪涛副厅长任组长,厅运安处处长叶卫军、省交通工会主任魏亚华为副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厅法规处、厅人事处、厅运安处、省交通工会、厅团工委及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负责人组成,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安处。各市交通局(委)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定期通报活动情况。
二、突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企业要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知识竞赛、研讨会等活动为载体,以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为对象,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突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这一活动主题,从实际出发,组织一些规模和影响较大、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黑板报、电子信息牌等宣传工具,通过发放交通运输安全资料和卡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0日)这天,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在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港口等开展运输安全知识咨询,充分展示交通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推广交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各级工会和青年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宣传工作,掀起职工和青年团员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