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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九、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在今年五家单位挂牌人事部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保证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形势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把就业指导和就业形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从学生入学开始抓起,坚持把思想教育、毕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帮助他们为自己设计出正确的职业规划,确立起符合实际的择业观念和标准,为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要积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效。

  十一、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交流与宣传,积极开展优秀典型的表彰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认识毕业生这一宝贵人才资源在首都经济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积极发现、发掘近年来毕业生及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和表彰,以此引导推动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健康、有序、平稳、向上的环境中顺利开展。

  十二、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区县和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寻找新的就业增长点,引导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做好对新接收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培养工作,为他们创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良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的精神,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使他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在推荐、接收毕业生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发布虚假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活动,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引进毕业生的资格。

  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即将展开,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构建首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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