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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7]18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在京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首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首都社会稳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政府调控、市场导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坚持把毕业生就业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首都新的城市规划和功能定位相结合,以改革发展促就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服务模式,扩大就业渠道,高标准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要按照首都经济文化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这一重要的人才资源。重点保障北京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奥运相关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要立足于现有人才存量,以结构优化促进总量平衡。要突出对创新型人才的接收引进,努力建设一支创新型的人才队伍。要按照总量控制、专业对口的原则,进一步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做好我市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工作。

  三、要全面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到首都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要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支持他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要继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把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与扎实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为加快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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