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浙交纪[2007]4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 对于实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对于规范行政行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交通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和全面掌握《处分条例》的意义和内容。各级交通部门在近期内要通过集中学习、分散自学等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处分条例》,做到人人皆知。要在了解掌握《处分条例》具体条款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讨论,深了刻认识《处分条例》的意义内涵和原则要求,进一步养成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习惯。同时要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处分条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处分条例》得到认真贯彻。贯彻实施《处分条例》是交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政纪的行为,要依据《处分条例》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贯彻好《处分条例》,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处分条例》与当前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通过学习《处分条例》,进一步推进“五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特别是《处分条例》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做到令行禁止。要通过学习贯彻《处分条例》,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勤政廉政、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以纪律保作风,以作风促发展。
附件: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略)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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