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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0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四、制定相关政策,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保护。制订《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政府津贴(补贴)管理办法》;在各地推荐名单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认定,争取在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公布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下达津贴补贴。组织开展全省民间艺人生存状态调查。
  五、加紧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加大保护力度。做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工作。根据文化部下发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认真做好我省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评选审核和组织申报工作。原命名的(2002年以前命名)“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按照现行颁布的《办法》进行重新审核申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摸索和积累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逐步规范运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征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建设民间艺术馆或专题博物馆。5月在普陀、岱山召开全省乡村民俗馆暨专题艺术馆建设现场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经典景区、产业基地试点工作
  六、加强与高等院校、出版社等合作,促进理论研究和成果编篡工作。推动有关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会同浙大、浙师大、杭师院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工作方案;制订《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研究设定招标课题,进行招标工作,指导课题研究。
  抓紧组织编纂《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丛书》(国家级名录部分);着手《走进浙江省民族民间文化丛书》编纂工作,举办“走进民间文化守望者”征文颁奖会、“走进民间艺术之乡”文学作品大赛。会同上海、江苏联合举办第四届长三角公共文化服务论坛(主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和谐社会建设)。在乐清举办第三届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主题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与传承基地建设),举办第四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主题为:品牌培育与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浙江班(二期)。
  七、认真组织“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将结合《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公布实施,举办宣传系列、传承系列、展演系列、进校园系列、理论研讨系列等五大系列活动(另行通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较大声势的展示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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