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落实福利待遇。除奖金外,离休干部的福利待遇和其他各项生活待遇与在职干部一样对待。退休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在单位在职人员改善提高的同时,也应逐步提高。各单位应努力缩小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间的差距,让他们也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现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原省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浙人薪〔2005〕214号文件执行。
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作用
12、自愿量力,老有所为。要尊重老干部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尊重他们希望继续为党、为国家、为文化事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真诚愿望,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把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结合起来,积极鼓励和引导离退休人员发挥作用。省级文化系统的老艺术家、老专家较多,各单位可根据事业需要和老同志的专业特长,聘请他们为文化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在作重大决策前,应主动听取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13、互相理解和支持。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离退休干部职工要增强大局意识,理解和支持在职干部职工的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和经验,继续为我省文化事业的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在职干部职工要对老同志多关心、多沟通,维护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支持、相互勉励,共同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14、抓好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要关心、爱护老干部工作人员,对他们政治上要信任、工作上要支持、生活上要关心,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敬业精神较强、有一定管理服务经验的同志充实到老干部工作队伍中来。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可参照浙人薪〔2003〕112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每月60元的岗位津贴。
15、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人员要增强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服务意识,要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做到思想上重视、感情上贴近、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要认真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练就扎实的基本功,能够高质量地处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妥善应对一些疑难问题和复杂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