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销售、使用未经定点屠宰或未经肉品检验合格的牛羊鸡肉品的行为,参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或依照《
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处理。
对违反牛羊鸡屠宰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程序以对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和程序为准。行政处罚的幅度,以对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的处罚幅度为基准。
五、加强对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支持
2007年底前对全省牛羊鸡全面实施定点屠宰管理,形成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布局科学合理、肉品市场竞争有序、名牌产品引导消费的局面,使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的牛羊鸡肉品。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要把做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列为重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的步骤和时间表。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政府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部门应派专人参加联合执法活动。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及日常监管主要由商务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清真定点屠宰厂按清真习惯进行屠宰由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监管。对定点屠宰厂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畜牧兽医、商务、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商务、工商、卫生、质监、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和宾馆、饭店、食堂等集体用肉单位的管理,严格落实索票制度,对销售使用票证不全牛羊鸡产品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明确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和工作目标。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应追究责任。
(四)人员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明确负责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要安排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相关经费,用于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确保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屠宰收费项目和标准。全省执行统一的检疫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设立牛羊鸡检疫收费项目,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收费标准。牛、羊、鸡代宰加工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