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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六)屠宰间内的清洁区和非清洁区划分明确,人员通道、动物通道和产品通道严格分开。屠宰间内设封闭式的副产品处理间,并与生产线合理连接;
  (七)急宰、屠宰设施设备为耐腐蚀、无毒材料制成,牛羊鸡产品处理、盛放、运载工具为不锈钢制品。
  (八)生产人员消毒、生产车间内消毒的药品及设施设备齐全。
  (九)牛羊鸡和牛羊鸡产品出入通道应避免交叉;
  (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卫生、环境及相关人员管理制度要健全。
  省商务厅负责参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我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办法、牛羊鸡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办法,统一制作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鸡定点屠宰厂的建厂和肉品品质检验、羊屠宰等方面的地方性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商务厅研究制定。
  三、牛羊鸡产品流通的管理
  牛羊鸡产品的贮藏、运输和销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SB/T10395-2005)的要求。鼓励具有机械化、规模化、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的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产品进行异地流通。不具备冷藏设施和冷藏冷冻运输条件的定点屠宰厂,不得异地销售牛羊鸡产品。要加强肉品销售环节的管理,完善市场和屠宰厂“场厂挂钩”、协商准入制度,鼓励市场、商场、超市、肉类经营和使用单位优先与达到规模化、机械化屠宰要求的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签订肉品经营协议。已实行生猪产品准入管理的地区,要把牛羊鸡产品也纳入准入管理范围,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外省进入我省销售牛羊鸡肉品的屠宰厂,除具备定点屠宰资格、县级以上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要达到规模化、机械化、冷链屠宰加工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分别向肉品销售地商务、畜牧兽医、民宗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供相关的资格资质证明和随肉品同行的检疫检验证明。
  四、牛羊鸡屠宰管理的执法依据
  各市、县(市)和远离设区市城区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违反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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