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科高发[2007]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7年4月19日

  附件: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
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 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北京市的企业虽然具备一定的资金基础、产业化实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但企业的研发能力还有待提高,借用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尚需加强。
  2.产学研合作是充分发挥北京科技资源优势、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是实施首都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内容,是发挥北京科技资源对全国的高端、高效、高辐射作用的有效途径。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变观念,深化体制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3.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基础,转变观念,着眼于科技发展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与统一。一方面促进企业利用全社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促进高校、科研院所遵循市场价值取向,实现有序发展。通过鼓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