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城市门楼牌依路、街、巷的顺序统一编排号码。路、街、巷、胡同两侧均有建筑物的,一侧编单号,一侧编双号。仅一侧有建筑物的,只编单号或双号。
第二十一条 农村门楼牌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有正式命名的路、街、巷的,按其正式的命名编排号码;没有正式命名路、街、巷的,本着易查找原则,逐路、街、巷编排号码。
行政村辖自然村,在编排门楼牌号码时,应冠以行政村名,如凤山底村1号、凤山底村2号。
第二十二条 门楼牌编排顺序
(一)东西街巷,由东向西,北侧编单号,南侧编双号;
(二)南北街巷,由北向南,西侧编单号,东侧编双号;
(三)东北、西南街巷,由东北向西南,偏北侧编单号,偏南侧编双号;
(四)西北、东南街巷,由西北向东南,偏西侧编单号,偏东侧编双号;
(五)同一进出口的胡同,不分方向,应由入口向里,右侧编单号,左侧编双号。
第二十三条 院落内楼号牌或平房排号牌,应先由北向南,后由东向西的顺序编排。地形复杂的,可本着衔接易查找的原则编排。
第二十四条 楼房的单元号牌,按面对楼房单元自左往右的顺序编排。楼内户号牌,面对单元按自左往右由低层向高层编排。
第二十五条 城市新建、改建的路、街、巷其两侧建筑物的门楼牌号码,可采取零点丈量距离的方法编排。即从路、街、巷的起点位置开始丈量,到每个建筑物门口中间位置的米数,即为其门楼牌的号码。对应编单号实际距离为偶数或对应编双号实际距离为奇数时,则向前进一位数字。中间新增的大门,其门楼牌号码可按上述方法随时编排。
城镇规划区内拟新建的各类建筑物,可按上述方法预留门楼牌号码。
第二十六条 城镇或村庄翻建房屋的,其新建房屋可继续延用原号码。
第二十七条 连续编排门楼牌号码的路、街、巷两侧的院落或楼房,中间新建房屋增设新门楼牌号的,可在其前号后增加附号编排(如:1号、2号门之间需要增加两个门楼牌号,其新增加的门楼牌号为“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