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号码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大门牌牌面的下部分标注邮政编码。
第九条 大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汉字名称、编号和邮政编码。小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汉字名称、编号。旁门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正门所临路、街、巷的汉字名称、正门编号和加注。临时门牌的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汉字名称、编号和加注。
第十条 院落内未划分区域的楼房的楼号牌版面内容为楼房编号;院落内划分区域的楼房的楼牌版面内容为区域的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编号和邮政编码。楼房单元号牌版面内容为单元编号。楼房户号牌版面内容为户编号。
第十一条 平房排号牌版面内容为平房排编号和邮政编码。平房户号牌版面内容为户编号。
第十二条 门楼牌文字、颜色、配置、制作材料一律采用GB17733.1-1999国家现行地名标牌规格的国家标准。
第四章 门楼牌的设置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以楼房为主的宿舍院落门口设置大门牌。临街的住宅、平房院落、铺面房和居民住宅等门口设置小门牌。同一院落正门以外的附属门,设置旁门门牌。临街的临时性建筑物或院落设置临时门牌。
第十四条 居民小区及其他区域院落内两幢以上楼房的,设置楼号牌。
第十五条 一幢楼两个单元以上的设置单元号牌,楼内住户设置户号牌。
第十六条 居民小区及其他区域较大院落内的住宅划分区域的,楼号牌或平房排号牌应注明××小区××区。
第十七条 居民小区及其他区域院落内有两排平房宿舍以上的,设置平房排号牌。
第十八条 居民小区及其他区域院落内既有平房又有楼房的,可按实际情况,安装楼牌或平房牌。
第五章 门楼牌的编划
第十九条 门楼牌设置以当地政府或经当地政府批准由地名主管部门公布的街道名称和行政村、自然村名称和由交通部门命名的公路名称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