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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6]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吕梁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籍登记,健全、完善城乡门楼牌制度,更好地服务社会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楼牌是公安机关依法确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居住、工作、生产、经营场所空间位置的法定标识,是公安机关实施户籍登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门楼牌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门楼牌的编划、制作、安装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门楼牌的种类、规格

  第四条 门楼牌分门牌、楼牌、平房牌三大类。其中,门牌分大门牌、小门牌、旁门门牌、临时门牌4种。楼牌分楼号牌、楼房单元号牌、楼房户号牌3种。平房牌分平房排号牌、平房户号牌2种。

  第五条 大门牌规格为600mm×400mm,小门牌、临时门牌、旁门门牌规格均为150mm×90mm。

  第六条 楼号牌规格为900mm×500mm,楼房单元号牌规格为250mm×130mm,楼房户号牌规格为100mm×60mm。

  第七条 平房排号牌规格为500mm×250mm,平房户号牌规格为100mm×60mm。

第三章 门楼牌的版面

  第八条 门楼牌的式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位牌为铜牌、红字;

  (二)居民牌正面为蓝底、白字、白边;

  (三)路、街、巷、村名称为全称,使用汉字简化字,字体采用宋体字,下面加注大写汉语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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