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贯彻落实《汕头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为契机,从落实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的任务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展改革、物价、工商、旧城办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具体分工为:
  市房产管理局: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合同备案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推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预销售、交易转让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施工许可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规划局:贯彻《汕头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落实住房结构比例要求;严肃查处房地产规划审批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贯彻《汕头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落实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问题,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用地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查处房地产财税征收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市监察局: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根据征管职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发展改革局: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要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监督,查处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建立健全《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备案制度。会同市房产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