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村官”保廉体系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村官”保廉体系的意见
(宁委办发(2007)24号 2007年5月8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关于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意见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村官”(指村“两委”干部和涉农社区干部,下同)保廉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政治保障。要坚持从农村基层实际出发,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抓手,以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为目标,积极构建“村官”保廉体系,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调动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伟大实践。

  一、深化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规范基层党员干部行为

  (一)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要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加强理想信念、党的宗旨、群众路线、优良作风、社会主义荣辱观、科学发展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有效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勤政廉政意识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注重教育形式的多样性。要适应农村特点和各地实际,注重运用身边的正反典型,编写简易读本,制作教育课件,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做到因地制宜、喜闻乐见。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三)完善基层干部行为规范。要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自觉用中央《意见》中提出的“六要六不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尊重民意、廉洁自律。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村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和具体行为规范。

  二、强化基层民主监督和管理,构建“村官”保廉体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