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自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离石、汾阳和孝义城区享受城市“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数,超过省里核定数的,所需资金本级财政承担。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吕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改革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同时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要求抓紧制订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积极筹资,落实经费
坚持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市人民政府将足额安排应由市级分担的资金,县级人民政府要按本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应分担的资金。改革所需资金要全部使用新增经费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原来已经安排的资金不能撤出,要继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总体经费稳定增长,确保这项影响深远的保障机制改革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范围进行考核。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
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要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不得挤占、挪用。各县(市、区)要严格特设专户的管理,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要全额通过特设专项资金专户进行核算。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对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市政府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
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除此之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认真加强教辅资料管理,禁止学校统一收费、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