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吕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吕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在我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县城所在地学生,下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市、县按5:2:3分担,其中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兴县、临县、方山县、岚县、石楼县、中阳县)由省、市、县按7:2:1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主要由县承担,各县按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总数的30%测算贫困生,每生(贫困生)每年不低于200元测算生活补助费,并列入县(市、区)本级预算,市安排200万元对部分贫困寄宿生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扩大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将所制定的方案,即时上报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