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严格市场准入。要健全审批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未经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确认、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和油库,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手续。甲醇加油站和加气加油站要纳入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加油站的审批进行管理。按照国家商务部新出台的规定,各县(市、区)要对2006-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规划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对加油站密度过大、间距过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划为红区,实行封闭管理,一律不得再新建站,要制订专门的通过市场淘汰、优化重组、优先搬迁等措施逐步消化的实施规划。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发布,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规划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批。在2006-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未经省正式批准颁布实施前,一律不予批准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待规划批准后,新增规划点原则上优先安排加油站密度过大的路段加油站的搬迁。
四是实事求是,明确政策界限。要正确处理历史与现实、规范与发展、规划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对于2001年9月30日以前已经建成,且手续完备的加油站,尽管在一些地区密度过大、“扎堆”现象严重,原则上主要采取新设规划网点优先搬迁、市场淘汰、优化重组等办法逐步消化;对于新开主要干道、重点工程、新扩城区、县乡网点中符合距离要求的新建加油站,要纳入下一轮规划布局中;对2002年7月1日前建设的加油站,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手续,对2002年7月1日以后建设的加油站,按照有关部门的现行政策抓紧办理其他手续。
五是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取缔违法违规加油站涉及一些企业和个人的重大利益,难度很大,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各级商务部门承担着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一方面要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加油站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搞好联合执法。同时,要掌握成品油市场整顿进展的综合情况,定期印发整顿简报,对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积极主动、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部门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提出批评。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各县(市、区)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组办公室每半月向市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当地整顿进展情况,对当地的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市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组办公室要跟踪了解各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抽查,整顿结束后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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