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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吕梁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吕政办发[2007]21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1月2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在全省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7〕16号)精神,坚持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采取“加大整治关闭一批、市场准入淘汰一批、加强管理规范一批”的方针,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经营行为,查处和取缔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使加油站的建设布局合理,经营合法,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

  全市各类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加油站(点),企业、个人自备油库(罐)和土炼油厂(点)。同时,新建中的甲醇加油站和加气加油站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部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抓住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明确目标,重拳出击。一是整顿规范一批。对已取得国家规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城市建设规划使用证》、《消防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的站(点),整治的重点是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二是关停、取缔一批。对虽进入县(市、区)2006-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但未经依法审批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点),一律停止建设,封存设施设备,停止电力供应,在未依法审批前,不得恢复建设;对列入县(市、区)2002-2006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但证照不全,特别是未申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补办手续,规范管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对证照齐全有效,但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不合格的予以关停、取缔;对未配备安全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要求的,予以取缔关闭;对布点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特别是设置在公共聚集区的加油站(点)和未经任何部门批准、非法擅自占用土地以及非法转让土地、擅自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拆除设施,恢复原地貌;对土炼油厂(点),非法建设的油库(罐)、违规批发经营成品油的企业,一律取缔,依法严厉打击。三是严肃查处掺杂使假,缺秤短量,以次充好,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四是严厉查处成品油背后的权钱交易,内外勾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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