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劳动保障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劳动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一个机会平等、资源开放、公平竞争的就业、创业环境,建设一个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社会保障格局。结合经济稳定快速增长,改善劳动条件,积累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从制度上保障广大职工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保、弱有所助。在制定政策和推行改革过程中,与客观实际相结合,既体现职工群众利益,又充分考虑企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使各类群众利益大体平衡。在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把群众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的基本出发点,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3.实现劳动保障整体协调推进。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把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善于把握工作的整体性、全面性,更加自觉地促进各项工作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统计、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十一五”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就业持续增长。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大力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全面推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复转军人、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在就业总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与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基本建立起规模宏大、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培养高技能人才23万人,其中技师5万人,高级工18万人;培养中级技术工人40万人;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35∶40∶25。
3.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在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利。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10万人、1000万人、470万人、500万人和200万人以上,有50%以上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7%,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达到80%以上。
4.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国企改革中劳动关系积累的矛盾逐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普遍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省、地市、县一级三方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并较好地发挥作用,弱势群体的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完善有效,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工资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初步抑制,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5.劳动保障法制比较健全。加快建立健全全省地方性劳动保障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建立省、地市、县和街道(社区)四级监察执法网络;通过强化普法工作,使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使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