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了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顺利推进。全省13个地市全部建立了县区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国企改革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平稳有序,确保了职工合法权益,有3100余户国有工业企业完成了改制。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各地市全部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深入进行,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有1.2万户,有3000余户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320户企业进行了人工成本预测预警试点,职工工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加强,建立了群体性事件突发应急预案机制,劳动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省及哈尔滨、鸡西等9个市、宝清县、集贤县和哈尔滨市南岗区建立了劳动仲裁院。
(六)法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劳动保障执法能力逐步增强。颁布了《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等十几部政府规章以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主体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取得较大成效,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手段,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妥善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形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开展社会保险扩面缴费、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使用童工和妇女权益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大量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消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管理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并开展了为农民工追讨打工钱活动,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0亿余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极大改善了农民工的务工环境。
(七)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了全省统一的集中数据中心,开发了全省统一的“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业务和劳动力市场应用软件平台,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延伸到街道社区的城域网和广域网,实现了省、市、县联网和部省联网。完善了统计指标体系,改进了工作方法,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支持。不断加强信息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行政务公开,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制度”,强化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劳动保障队伍整体工作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十五”时期是黑龙江省劳动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根本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部在政策、资金方面对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及各地党委、政府始终把劳动保障工作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并将其纳入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了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坚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必然选择。始终坚持一切围绕大局、一切服从大局,把劳动保障工作放在省委、省政府全局工作来思考,放到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高度去把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视搞好劳动关系调整,在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国企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实施目标管理、采取得力措施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有效手段。每年年初省里都将劳动保障工作各项目标分解到地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并跟踪问效,兑现奖惩。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常深入基层和企业,强化指导,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切实抓好落实。注意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省内先进做法,劳动保障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四是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必要条件。在“两个确保”、就业再就业和社保试点中,发改、财政、国资监管、民政、地税、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参与,始终保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良好工作态势。五是打造一支勇于拼搏,敢打硬仗的队伍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关键所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两风”建设和警示教育等活动,大力弘扬“勤于学习、渴求上进,勤奋工作、乐于奉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等五种精神,在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做了大量艰苦而细致的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