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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黑政发[2007]1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2月6日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纲要

  为指导和推动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35号)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纲要。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再就业工作取得重大成效。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初步建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十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到“十五”期末,全省城乡就业人员达到1749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800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77万人。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加快,职业培训取得明显进展。建立了44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15.1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由“九五”期末的7.4%提高到14.7%;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54.4万人次,创业培训10.2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46.2万人;共培训企业职工114万人次;共有65万人次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全省技工学校共招生9万人,比“九五”期间增加1.7万人;为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两个确保”基本实现。全省共收缴养老保险费446.8亿元,追缴企业欠费39.2亿元,使用国家下拨的调待、补缺资金174亿元,确保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省再就业服务中心内的73.7万名下岗职工全部按时足额领取了基本生活费,对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取得成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全省有183万人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初步解决了转轨过程中的遗留问题,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奠定了重要基础。以统一企业缴费比例、统一统筹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经办机构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开始实行,经办机构实现了垂直管理。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水平稳步增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到“十五”期末已做实到6%。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老有所养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十五”期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768.8万人、602.8万人、459.6万人、257.5万人和156.6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实现了按时足额兑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6.5%,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65.8%。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保障事业实现了历史性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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