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财政设立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加大对自主创新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支撑和保护力度,着力提高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专利技术的产出量和集中度,实施重点资助和激励政策,培育一批专利技术和品牌上规模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快带动城市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增长和水平的提升。
(五)加强执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落实相关政府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过错追究。
(六)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建立出口商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加强外经贸、检验检疫、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沟通与配合,收集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信息,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体系。
八、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一)支持创新拔尖人才和团队的培养。结合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积极探索以不同梯队创新人才为对象的项目资助方式,加快培养一批位于学科前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和团队。
(二)支持企业和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组织和选派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跨国企业接受创新能力培训。加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力度,广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对进站的博士给予一定的项目启动经费支持。引导和支持本地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软件和动漫、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力发展和改革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紧缺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实施农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工程,提高广大农民采用实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水平和职业技能。
(三)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在穗创业发展。创新办会形式,继续办好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到广州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其医疗保险、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就学等问题由有关部门优先予以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可申请获得相当于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财政资助,用于在穗购买商品房、汽车或以现金出资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