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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失效]

  (四)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指引和评审方法。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根据其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给予10%的价格扣除;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计算其价格得分。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采购人可以在报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与我市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六、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一)建立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审核和评估制度。凡由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或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核准)后实施。把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评估和验收的重要内容。

  (二)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从2007年开始,每年在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优秀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视项目对引进的技术、装备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程度,给予相当于研发经费总额不超过30%的补助。具体扶持办法由市经贸委研究制定。

  (三)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范工程。选择若干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技术或装备引进项目,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范,并由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等给予重点扶持。

  (四)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重大装备的引进,鼓励用户单位吸收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组建的技术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一)财政科技投入对列入国家《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给予重点支持,对拥有该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与合作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市财政设立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的申请、维护、实施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给予补助。制定我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对具有国际竞争力、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和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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