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新设乐清市雁荡镇白沙山建筑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235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乐清市雁荡镇白沙山新设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7〕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乐清市雁荡镇白沙山新设建筑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20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2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139000,Y:40616850。
二、同意该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三、要依法做好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相关的基础工作,在当地政府协调处理并先行签订落实好相关涉矿协议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