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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新设常山县芳村镇修书村花岗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新设常山县芳村镇修书村花岗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232号)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常山县芳村镇修书花岗岩采矿权的请示》(衢土资〔2007〕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常山县芳村镇修书村新设花岗岩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2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期限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222000,Y:40372000。

  二、同意该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三、要依法做好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相关的基础工作,在当地政府协调处理并先行签订落实好相关涉矿协议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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