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1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6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第1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6月25日是第17个全国“土地日”;今年6月是全省第19个土地宣传月。要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这个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一个宣传高潮。
二、结合实际,力求实效。宣传活动的重点要面向乡镇(街道)、村以及各类开发区,并注重三个结合:一是与深入宣传《
土地管理法》、《
物权法》以及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相结合;二是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结合;三是与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
三、多方支持,形成合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争取人大、政府对宣传活动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争取一同参与宣传活动,以增强宣传力度。
四、形式多样,营造声势。要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尤其要充分利用当地各类新闻媒体,围绕“土地日”主题组织好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日”宣传口号,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着力抓好典型宣传,适当曝光已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努力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同时要积极探索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五、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土地日”宣传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市国土资源局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厅科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