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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三个方阵”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实施意见

  6、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的交流与合作,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满足大企业大集团大额信贷需求。要加快银行业务创新,努力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为大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

  (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1、鼓励大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大企业大集团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支持大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开中心和产业化试验基地。优先推荐大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心”或“基地”,给予建设引导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大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省科技三项经费优先支持大企业的技术中心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鼓励大企业申报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3、推进大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优先推荐大企业产品和商标争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引导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支持大企业争创“国家免检产品”。对新确认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山西省名牌的,市政府给予奖励。

  4、支持以大企业大集团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企业对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共性技术工艺的研发,对以上领域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制度创新。

  1、进一步推进大企业大集团优化股权结构。通过上市、合资合作、经营者持大股、股权转让等途径,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

  2、进一步推进大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母子公司体制。通过建立议事程序、完善企业制度,设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形成科学的决策、经营和监督机制。

  3、加大大企业大集团办社会的分离力度。争取省国有企业发展改革专项基金,优先用于解决国有大企业大集团改制中的遗留问题。国有大企业所属学校、医院等企业办社会职能,按照属地化、社会化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接收期限,限期剥离。

  4、进一步落实大企业分配自主权。对已实施公司制改造的大企业大集团,有关部门不再审核企业工资总额,由企业参照政府每年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和社会平均工资,自主决定工资分配,进一步完善国有大企业大集团经营者年薪制,推行期权激励。

  (六)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综合实力。

  1、加快大企业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改造。推进企业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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