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大企业联合重组市内企业。凡大企业集团并购市内国有企业,可以享受国企改革优惠折扣政策。整体并购市内国有企业,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财政部门批准予以核销,非经营性资产予以剥离,所欠地方性规费予以免除;资产转让涉及的地方规费和产权交易的综合税费,享受国企改革的优惠政策;并购中安置富余人员和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所需成本在被并购企业净资产中提留。被并购企业是负资产的国有企业,可实行先破产后收购,国资委优先列入国家企业破产计划,核销银行呆坏账。
大企业联合、购并中的权证变更可参照市属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办理。经市政府批准,在办理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水、电、汽及其它权证时,可直接变更权属人名称,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4、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国经营。支持大企业实施自营进出口业务。鼓励大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开发境外资源,发展境外加工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在授信额度、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有关部门给予积极支持。简化大企业、大集团管理人员出国审批手续。
(二)加快重大项目实施,建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
1、优先将大企业大集团投资项目列入国债项目和国家重点专项规划。
2、简化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大企业大集团编制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审核后,规划中包含的重点项目,除国家、省规定需核准的项目外,其它项目视同备案。企业以规划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土地、环评、水资源、银行信贷等手续,需要国家、省核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3、鼓励大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予以办理关税和进口环节调节税减免。
(三)拓宽融资渠道,落实项目资金。
1、政府支持企业向开发银行申请贷款。支持大企业向国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积极争取省筹各类资金投向大企业大集团重大项目。
2、支持大企业在境内或境外上市,制定我市企业上市的五年规划,力争五年内上市企业要超过10户。推进大企业与国际财团和投资机构合作,鼓励企业战略投资或风险投资。
3、建立大企业大集团招商引资项目库,设立大企业大集团招商专项资金,定期组织招商活动,推介大企业、大集团招商项目,同时在网上发布并推介项目。
4、建立大企业大集团技术需求项目库,设立大企业大集团技术引进前期专项资金,定期组织技术引进和技术招标活动,推荐大企业大集团技术招标项目。
5、突出工业信贷支持重点,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大企业大集团信贷投入。政策性银行要继续向总行争取项目资金,实现项目融资的多元化;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针对大企业大集团实施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大的情况,要积极向上级行推荐,争取总行资金支持。定期组织银企洽谈,帮助大企业落实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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