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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新水源工程建设的意见


  1、组织保障。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新水源工程建设,市政府成立吕梁市新水源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对全市新水源工程的组织领导。新水源工程项目所在县(市、区)都要成立由县(市、区)长担任组长的新水源工程筹建领导组。同时所有新水源项目都要落实具备法人资格的筹备办事机构。

  2、机制保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念和规则,发育新水源工程建设管理的新机制。所有新水源项目,除因涉及区域防洪保安、社会公益事业的部分,确需政府统筹投资管理外,其余一律放开,面向全社会招商开发建设。要创建“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新机制,以优惠的政策、优厚的回报、优裕的环境吸引一切民间资本、外来资本投资建设水源工程。鼓励和提倡股份制开发建设水源工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政府适度参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法人主体,实现资本运营。凡以私人资本为主体建设的工程,同等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的资助,并在水资源配置和水权分割上给予优先。

  3、投入保障。新水源工程建设要多方筹资,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助补贴。凡可能在国家和省立项的,一定要加大力度争取支持,特别要抓住省“兴水战略”的难得契机,充分发挥吕梁老区的政治优势和新区崛起的区位优势,争取省政府的投入倾斜支持;二是吸纳融合社会资本投入建设。要通过机制创新和完善,吸引驻吕企业和民营企业向新水源工程投入;三是建立新水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有:煤炭水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扩大留成部分、水利基金、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等等。新水源工程的前期经费,各级政府要足额到位,大中型水源工程的前期经费由市级负担,小型工程的前期经费由县级负担;四是银行信贷资金。要按照国家关于水利基本建设“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优化项目投资结构。新水源工程项目“资本金”一般不低于总投资的75%,由投资方分摊(包括国家和各级地方投资),其余25%的投资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4、技术支持。建立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持体系是确保我市新水源工程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首先,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是做好每一项目的科学规划和勘测设计,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扎扎实实做好每一步骤的技术工作。其次,建立我市新水源工程建设专家咨询组织,由市政府出面聘请一部分省内外资深专家,吸收我市水利专业技术干部,组成新水源工程建设专家咨询组,其基本职能是:为政府实施新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进行咨询论证,对项目实施进行专家督导,对项目建设中的复杂技术问题进行具体指导等。第三,要大力培养新水源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队伍。按照省统一要求,每一项新水源工程项目启动建设之际,要在认真选好项目法人代表的同时,再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担任总工。原则上技术负责人由水利专业院校毕业、长期从事水利工作、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同志担任,同时要尽快组织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务技术培训,从而促进新水源工程的顺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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