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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吕政发[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十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然不高,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53号),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法规和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我市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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