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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查处非法采供血行为。重点查处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加强对采供血(浆)机构的管理,规范血液和原料血浆的采集、检测和供应等活动;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三、组织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
  组 长:童兆玲 副市长
  副组长:王桂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阿不都热依木.木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上报、汇总、交流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6年4月1日-4月15日)为动员部署和清查阶段。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清查工作。并于2007年4月20日以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组织机构建设、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法制处。
  第二阶段(2007年4月20日-10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卫法监[2007]6号)的要求,针对今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和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各区(县)辖区内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次集中整治行动:
  (一)开展以“清理无证行医,规范执业行为”为主题的集中整治行动(2007年4月15日-2007年4月30日)。这一阶段重点打击无证行医和违法执业行为,认真清理许可证件发放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
  1.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执业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许可证件和违规注册的执业证件,要责令持有证件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达不到有关规范要求的,要及时收回许可证件;对持假证执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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