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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13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卫法监[2007]6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为全市各族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和采供血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行为。重点查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两非”活动。打击利用B超和染色体检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接生、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和审批,严格审查设置诊疗科目的条件及执业人员资格,重点查处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的违法行为,查处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整治农村基层及城乡结合部医疗服务市场。重点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游医药贩和药品零售店内非法坐堂行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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