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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政办发[2007]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7号)要求,从2007年起,每年5月8日都要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首次活动从2007年5月8日开始。

  二、活动内容

  1、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各单位,驻地武警部队,各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2、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为一个贫困家庭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

  3、救助对象:全市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城乡特困居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贫困学生等。

  4、募捐方式:由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牵头,在当地组织集中专项捐款、物资募捐接收活动;募捐款将全部纳入同级红十字会募捐专账或救助基金。

  三、活动要求

  1、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提倡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的捐款不少于20元,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物品(必须为新用品)。

  2、新闻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意义,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募捐活动中,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驻地武警部队、驻地单位的募捐工作由各单位(系统)负责组织;市直各企业的募捐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上述各部门和单位的捐款由市红十字会统一接收。

  4、市、县两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市、县两级捐款的20%上交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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