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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点》的通知

  六是加强小煤矿顶板针对性监察,特别是要督促小煤矿进行巷道布置和采煤方法改革,加强顶板安全思想教育,落实顶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和采掘顶板管理措施,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加强煤矿顶板现场管理,采掘工作面推行正规循环作业,推进金属支护改革,强力推进壁式采煤方法,努力降低顶板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
  七是切实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分析辖区内煤矿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制定、完善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和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下井检查制度,配备与煤矿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察监管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制度,局每半年与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每季度与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逐步扩大联席会参会部门的范围,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的联合执法行动。
  --狠抓八个落实:
  一是狠抓监察计划的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尽力而为、优化监察、细化监察的原则,针对问题,结合实际,定好位、找准点、使好力,抓好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合理确定监察相关工作量,使计划与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体现计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确保监察计划的质量。要集中精力,做好煤矿“三项监察”,尤其是安排好通风瓦斯、水害防治、“三同时”等专项监察,特别是对事故多发地区和煤矿的监察,要着力解决煤矿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监察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全年“三项监察”矿井394个、496矿次,其中重点监察矿井数195、230矿次;专项监察矿井122个、137矿次;定期监察矿井77个、129矿次。在开展好三项监察的同时,抓住典型开展解剖式监察,对矿井大系统、大环节、大设备等进行剖析,有效消除被监察矿井存在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机运等重大隐患。
  二是狠抓落实整顿关闭督查责任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克服畏难情绪,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作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督促区县有关部门按市政府要求建立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机制、落实整顿关闭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渝办发[2005]247号文件规定的煤矿关闭10个步骤和关闭矿井6条标准,确保关闭煤矿关实关死,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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