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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的通知

  三、具体要求
  (一)总承包企业是推动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编制推动IC机具的工作方案,3月底前报市建委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总承包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在工程项目上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实名制IC机具的购买、安装、使用和管理;二是工程项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与劳务企业共同完成农民工初次进施工现场身份识别记录工作。负责门禁、考勤工作。负责IC信息的采集汇总,并及时传递给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是督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及时进行人员备案,领取实名制卡;四是按规定期限和程序结算支付劳务费,监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帐户(实名制卡)。
  (二)劳务企业是推行实名制管理,落实实名制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劳务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1.劳务企业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工程项目上必须设置与总承包企业相应的劳动力管理员;
  2.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网上实名制备案;
  3.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卡的申报、领取和发放工作,本企业农民工持卡率要达到95%以上。及时与指定银行建立代发工资帐户,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将工资发放到个人帐户(实名制卡),并做好农民工考勤、工资发放的公示工作;
  4.要做好对农民工实名制卡发放、使用、保管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集团总公司对承包的实名制卡工程必须加强实名制管理工作,实名制IC机具使用率要达到100%,实现对人员出入、考勤、工资发放实施监管。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要加强对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推行实名制卡和IC机具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要设立推行实名制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企业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卡,农民工可以举报。
  (二)对不落实本《通知》要求,推行实名制卡不力的施工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限期整改,对于不落实实名制卡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整改期间停止承接新工程。
  2.对不能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帐户(实名制卡)的劳务企业,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并责令其按规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
  3.对总承包企业不能按标准推行实名制IC机具,且覆盖率达不到90%的,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评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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