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的通知
(京建管[2007]252号)
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自2004年开始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2006年在企业和工程项目中进行实名制卡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实名制管理作为一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得到了建设部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已将发放60万张农民工实名制卡列为了2007年要办的实事之一。按照市政府和建设部的要求,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建筑业企业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现全年发放农民工实名制卡60万张以上,上半年完成80%工作量,10月底全面实现推行目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和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且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以下简称实名制卡工程),要实现IC机具的使用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持卡率达到95%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一)市建委成立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工作领导小组。
市建委委员朱和平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建筑业管理处、建设市场处、房屋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房屋权属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清理拖欠工程款办公室、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新闻宣传中心、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等处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小虎同志兼任。
市建委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市推行实名制卡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对各区县、各省建管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考核。市建委设立推行实名制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企业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卡,农民工可以举报(举报电话:63585182)。
(二)各区县建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市建委的工作要求,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卡和IC机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本属地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
(三)各省驻京建管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做好本省来京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实名制卡发放和IC机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新进京的企业在7日内完成实名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