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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重庆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渝煤安监监察字〔2007〕55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局机关各处室(部门):
  今年初,局印发了《200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点》,并批复了各分局(站)执法工作计划,对今年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要突出七项重点,狠抓八个落实的工作措施。为进一步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年”、“攻坚年”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并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后的煤矿复产,严把监督检查关口
  首先,要督促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节后复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合格一个复产一个。隐患未排除、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复产。要严格遵循复产验收的工作程序,由煤矿企业提出申请、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复产。
  其次,要做好煤矿节后复产工作检查指导和重点监察。对节后复产工作安排不落实的区县,要向区县政府及时送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书;对不符合复产验收程序或不具备复产条件的煤矿,要向企业及时下达停产整顿指令。
  二、继续抓好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打好两个攻坚战
  煤矿关闭任务是硬指标,不关不行,迟关晚关也不行。去年全市175个关闭煤矿已经关闭到位的是少数,而今年关闭煤矿100个的计划任务国家早已下达。对此,全局上下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树立紧迫感,增强责任意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督促各区县认真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并在安全许可、安全核准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确保到2008年末全市煤矿的矿井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
  瓦斯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狠抓落实。今年,所有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安装到位,要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分批分期抓落实。对瓦斯监控系统已基本建立的区县(自治县),要督促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技术服务机构,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抽采计划要严格管理,抽采设备要严格把关,抽采人员要严格培训。对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要严格检查,确保通风能力能满足生产需要。特别要加强对小煤矿局部通风管理的安全监察和技术指导,防止发生瓦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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