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决定。根据省编委《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完成省农牧厅畜牧处和兽医局两个行政机构设置;合并动物检疫站、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所,组建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完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挂牌任务;完成州、县、乡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省农牧厅牵头)
五、切实推进财政金融改革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综合预算编制;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逐步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范围,稳步向基层单位延伸;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努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继续深化非税收收入收缴管理体制改革,在巩固省本级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州(地、市)县收缴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结合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在西宁、海东地区积极推进以补助管理型为主要内容的“省直县管”试点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地区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为关键领域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财政支持和保障。配合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省财政厅牵头)
逐步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发展适合农牧区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逐步解决农村牧区贷款难的问题。(青海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
六、进一步完善投资价格改革
继续落实好《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我省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监督工作。通过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依法加强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管调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实施办法》,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范围,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运营机制改革步伐,对有收益的城镇供水、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项目以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