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的分解原则是:在确保本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十一五”期间各年度特点、产业发展趋势、产业布局调整、区县功能定位、企业搬迁调整情况等因素,对各年度、各区县区别对待。确定年度能源消耗降低指标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有关部门协办;确定区县能源消耗降低指标由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一五”期间本市节能降耗的主要措施是: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制度创新、法制建设、行政监管和宣传教育。
四、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区县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各重点耗能企业要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五、从2007年开始,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2008年对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一五”期间分年度能源消耗降低目标分解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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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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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 0.80 │ 0.77 │ 0.73 │ 0.69 │ 0.67 │ 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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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降率(%) │ │ 4.0 │ 5.0 │ 5.0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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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十一五”期间年均能耗下降率为4.4%
“十一五”期间分产业能源消耗降低目标分解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