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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二)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交通换乘枢纽是一体化交通系统的关键环节。符合条件的地(市)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引入各种交通方式,实现公共汽车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
  (三)科学规划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要规划配套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通过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车辆感应信号系统,调整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专用信号等措施,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四)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发展。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建设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使广大乘客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公共交通信息,合理安排出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电脑营运管理系统和连接各停车场站的智能终端信息网络,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提高运营效率。
  五、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
  大力发展公共汽车。公共汽车承担着城市公共客运的主要任务,要在稳步增加车辆和线路、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和多样化交通需求。公共汽车线路和停靠站点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规范中巴车管理。中巴车属小型公共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初期的主要运营车辆,在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巴车将逐步转变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形式。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规范中巴车管理,整顿中巴车乱停、乱靠、抢客等不文明行为,合理规划城乡公共交通线路,增加城乡公共客运覆盖面,逐步引导中巴车运营方式由城区向郊区转变,提高城乡公共客运能力,方便农牧区居民出行。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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