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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坚持依法审批、从严掌握、分步实施、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审批权限,确定列入参照管理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列入参照管理。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已列入参照(依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
  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实施方案》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在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再组织实施。
  三、配套政策法规建设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建设,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在我省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法规体系。
  在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出台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依法办事。出台涉及公务员管理政策,不得违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尚未明确规定的,须事前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
  在实施公务员法的同时,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文件不再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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