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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二类边防公路、乡道和村道[含建制村道和自然村道],下同),是我区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其管理养护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经过“十五”期间的快速发展,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交通对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矛盾,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相比,总体还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确,运行机制缺乏活力。改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发展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政府支持范围,把农村公路养护与农牧民创收增收有效结合;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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